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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举报须知 **

举报电话:61012358

举报人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应该提供以下内容:

(一)被举报人的名称、地址;

(二)被举报人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的事实及有关证据;

(三)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提供联系方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价格主管部门不予受理,并酌情予以回复:

(一)举报内容不属于价格主管部门职责管辖范围的;

(二)没有明确的被举报人或者被举报人无法查找的;

(三)就同一事项已经向有关机关举报、申请复查、行政复议、仲裁、或者提起诉讼,有关机关没有做出不予受理决定或
           者不予受理裁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对同一价格违法行为已经做出处理决定的;

(四)不属于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受理范围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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