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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将开展2007年农民负担春季执法检查
根据《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农资价格和涉农收费专项检查文件的通知〉》(京发改〔2007〕31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及创建生态县的实际情况,我县将开展2007年农民负担春季执法检查。 一、检查时间 执法检查从2007年4月1日至30日结束。其中4月1日至8日为乡镇及涉农单位自查阶段;4月9日至30日为县检查组检查阶段。 二、检查方式 执法检查采取自查和联合检查的方式。在自查的基础上,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县监察局组成联合检查组进行执法检查。 三、检查内容 1、检查农村中小学收费情况。重点检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免除杂费后,违反规定收取除课本费、作业本和住宿费外其他收费行为。 2、检查农村医疗服务收费情况。重点检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单位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医疗收费标准、提高药品价格等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 3、检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收费情况。重点检查农村通水、通路、通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中,违反规定向农民乱收费的行为。同时,加强农村通讯资费检查,重点检查违反规定提高电信资费标准,擅自收取“代维费”、“入户费”等乱收费行为。 4、检查农民建房、农村殡葬、农机服务、农村有线电视等乱收费行为。重点检查规划、国土、城建、民政、广播电视及农机等部门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损害农民利益的乱收费行为。 5、检查销售农业生产资料价格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 6、检查涉农收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坚持先公示后收费,不公示不许收费。
二○○七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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