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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六不准”,严格规范干部行政行为
1、不准参加服务对象组织的宴请和营业性场所高消费娱乐活动;
2、不准收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3、不准在服务对象报销个人和单位消费的各种费用;
4、不准借用占用服务对象的财、物;
5、不准利用职务便利为本人、亲友谋取利益;
6、不准参加服务对象组织的出国、出境旅游活动;
真诚欢迎社会各界对县发改委干部职工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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