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是负责全县各类涉案财产的价格鉴定和复核裁定工作,接受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和仲裁机构的委托,对刑事、行政、经济案件中涉及的各类标的进行价格鉴定。发改委在受理不同部门委托的价格认证工作实行程序办案制:1、由委托方提交《价格鉴定委托书》,并提供价格鉴定需要的相关材料:①价格鉴定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含品牌)、数量、计量单位等;②价格鉴定的目的;③价格鉴定基准日。2、在委托方的协助下,发改委工作人员对涉案物品进行现场勘察、清点、核实。3、发改委工作人员对涉案物品进行市场调查和查阅相关资料,选择合理的价格鉴定方法进行价格鉴定。4、发改委主管领导签发价格鉴定结论书,并送达至委托方。5、如果委托方或当事人对价格鉴定结论书有异议,由委托方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要求,受托方根据复核申请的要求,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如对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仍有异议,则委托县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鉴定机构复核鉴定。发改委对各类案件价格鉴定具有时限性,对一般案件的价格认证在7日内出具价格鉴定结论书;对重大、疑难案件的价格鉴定,在15日内出具价格鉴定结论书;对急事急办的委托两个小时内出具价格鉴定结论书。
发改委价格认证中心自成立以来,配合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各类涉案财产进行价格鉴定和复核裁定,受到各机关单位的一致赞誉。